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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污染环境被罚3万元 污水处理公司反告环保局
发布时间:2009-05-23  来源:厦门商报,http://www.chinaci  

       倾倒在鱼塘的污泥随雨水流进村庄,环保部门认定污染了环境,对这家污水处理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而污水处理公司却认为并没有污染环境,反将环保部门告上法庭。
       2008年2月,我市一家污水处理公司与一家工程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工程公司将污水处理公司产生的污泥,运到垃圾填埋场或符合环保要求和城市管理要求的地点。
       从2008年3月下旬起,由于下大雨,汽车无法进入长泰一处污泥倾倒点,工程公司就将部分污泥倾倒在海沧区一处取得建筑废土处置许可的废弃鱼塘,用于回填。 
       2008年6月,鱼塘污泥经雨水冲刷,流进了附近村庄。厦门市环保局海沧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进行调查,认为污水处理公司产生的污泥未采取无害化处置,造成了环境污染,遂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污水处理公司认为污泥各项指标均达到农用要求,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因此申请行政复议,厦门市环保局作出维持决定。该公司仍不服,一纸诉状将环保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对其的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综合具体案情来看,污水处理公司产生的污泥,未经无害化处置便委托工程公司清运,环保部门对其处于3万元罚款,符合法定程序。
       记者昨日获悉,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支持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