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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提案:应重视城市污泥处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9-03-24  来源:人民政协报  

       城市污泥是城市污水处理过程的产物。近年来,随着我国污水处理能力的快速提高,污泥量也同步大幅增加。根据发展规划,全国城市污水处理总规模将由2005年的0.6亿吨/日增加到2010年的1亿吨/日,全国城市污泥量也将由2005年的3万吨/日增加到2010年的5万吨/日。  
       城市污泥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污泥中含有寄生虫卵、病原微生物、有机化学毒性物和重金属等,不处理或处理不当会严重影响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另一方面,污泥属于有价值的可再生资源。如何将污泥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是环保的重大课题。  
       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对城市污泥的主要处理方法是利用垃圾填埋场或矿坑作简易填埋,由于未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处理,严重影响卫生填埋作业和垃圾填埋场使用年限。简易的填埋也侵占了大量土地资源,并产生二次污染。一些城市的污泥处理监管较为薄弱,污泥被临时堆存,甚至被违法倾倒,污染江河水质,使前期污水处理的效益化为乌有。  
       我国城市污泥处理工作没有有效开展的主要原因:  
       一是重视不够。城市污水处理是“考核硬指标”,污泥处理是“软任务”,认识上“重水轻泥”。多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没有涉及污泥处理内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固体废物处理规划也没有涉及城市污泥处理。  
       二是法规和管理缺位。现有法律法规缺乏对城市污泥处理的相关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对城镇污水、污泥处理都具有管理职能,但未能有效协同;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验收和管理问题上,也没有污泥稳定化处理的相关要求。
       三是投入不足。目前,各地区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相对偏低,难以支持污泥规范处理;对污泥处理设施的投入不足,严重影响污泥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程的建设;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和扶持政策,污泥处理的规模化、产业化和市场化也举步维艰。
       污泥处理是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污水处理的成效和城镇生态安全,为推进城市污泥规范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建议:  
       一、国家有关部门联合部署,推进地方的污泥规范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建议国家环保部和建设部联合调研,在充分掌握污泥处理及再利用现状的基础上,联合发文,要求地方政府把污泥处理视为污水处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同时,尽快制定有关污泥处理的技术规范,指导各地的污泥处理工作。
       二、完善有关法规、政策和管理机制。制定推进城市污泥规范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法规和政策。建议制定城市污泥规范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管理办法;抓紧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工作,明确把城市污泥列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理顺污泥处理的管理体制,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有关部门应联合制定城市污泥处理专项规划,并将城市污泥处理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和建设的监管工作,明确规定凡缺少污泥处理设施的污水治理工程不得通过验收;环保部门应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管理纳入日常监管体系,严防违法排放污泥。
       三、努力培育城市污泥资源再生产业。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促进城市污泥资源再生产业发展的规划,并给予政策和财政上的支持,拉长城市污泥处理的产业链;主动协调、帮助污水处理厂与其它相关企业联合进行污泥资源化处理,并对利用城市污泥的行业和产品给予减免税等相关奖励。
       四、制定合理的污泥处理收费政策。污泥处置费用较高,政府有关部门应尽早研究污泥处理运行费问题,在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污泥处理问题的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污水处理价格机制,将污泥处理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收费范围,适当增加污水处理的收费价格,保证污水、污泥处理的可持续性。
       五、加强城市污泥资源综合利用处理技术的研发。加大城市污泥处理技术开发研究的资金投入和财税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试点成果,并因地制宜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