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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的经济学原理:如何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总成本
发布时间:2020-03-10  来源:  

 

继上海实行的垃圾分类后,北京也即将于2020年5月1日施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那么,关于垃圾分类及回收利用,从经济学角度有何见解呢?

在城市管理中,对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垃圾,从简单化的角度看,有两种一般性处理办法。

一种是由管理者无差别回收后进行填埋,另一种是居民按管理者要求进行严格分类后投放,由管理者进行回收再利用。无疑,随着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管理者会倾向于采取后一种处理办法,即强制性要求居民进行前端的分类投放。

但在经济学基本分析框架下,到底采取哪种办法好,还是要对两种办法的成本—收益进行比较,看哪种办法在扣除成本后的相对收益更高。否则,即便是出发点很好,也可能干出违背规律的事。

综合各位经济学大家的观点,把垃圾进行无差别回收,然后进行填埋,其所产生的成本主要有:

一是外部性成本。据世界银行研究表明,填埋垃圾的一个主要外部性成本是温室气体排放,几乎占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5%,而且问题还在变得日益严重。世界银行估计,城市垃圾将从2012年的13亿吨上升到2025年的22亿吨,而且越来越集中在城市郊区的垃圾填埋场。

二是土地成本。建设大型垃圾填埋场无疑要占用大量土地。这对人口密度相对较高而土地资源相对较少的高海拔区域国家来说,日益扩张的垃圾填埋场显然成本太高。土地成本的另一方面,是垃圾场的存在造成周边土地商业价值损失。经济学家估算,居住在填埋场大约三公里内,你的房产价值可能会降低一半。

三是导致工业材料及上游产品供应减少。尤其对于废弃的金属制品来说,因为是从矿产中经过工业开采、提炼和加工所得,而矿产资源是用一分则少一分,提炼和加工也需要消耗大量能源和人力成本,因此,对其进行填埋,会因人为造成稀缺而不断抬高后续开采、提炼和加工的价格。

如果管理者要求居民户进行严格的垃圾分类,并对其可回收部分再利用,无疑,上述三种成本就会减少支付,由此构成了垃圾分类并回收利用的收益。但是,对垃圾进行分类并回收利用,同样要付出另外的成本,主要也由三部分构成:

一是运输成本。因为收集垃圾将其运至通常比垃圾填埋场更远的回收利用设施,运输成本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二是再回收利用同样需要能耗。按有的经济学家的说法,某些垃圾回收利用需要的能耗,并不低于直接生产新产品的能耗。

三是劳动成本。这是最为经济学家所看重的。在不少经济学家看来,垃圾回收利用前的强制分类,尽管节约了管理者处理垃圾的时间,但如果加上家庭进行垃圾分类以及管理者为确保垃圾分类雇用监督者的时间,总社会时间成本将非常高。

克拉克·怀斯曼就公开批评,垃圾分类所需的工时经常被低估或被忽视,导致回收再利用的实际成本被低估。考虑到这一点,他认为,垃圾分类在经济效率上可能被高估。对垃圾进行分类并回收利用那些低价值材料的时间,原本可以用来做一些更有利于富有生产性的环境保护工作,“比如用于捡垃圾或研究减少包装数量的方法”。

正因为垃圾回收再利用的成本—收益计算并非一目了然,且管理者大多是把回收再利用的压力,转化为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强制要求,一些极端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因而对此持批评态度。

比如,史蒂夫·兰兹伯格在《扶手椅的经济学家》一书中就认为,企业其实很清楚哪些再生产品对其更为划算,因此,只要依靠市场进行专业化回收再利用就可以了,而不需要政府去强制进行垃圾分类。

政府需要做的,是把市场认为不具备回收再利用价值的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即可。他还解释说,对那些土地并不紧张的国家,牺牲掉一些荒野来填埋垃圾,以换得“不用进行垃圾分类的奢侈”,是值得的。

另一个美国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迈克·芒格也持同样的观点。他认为,有些垃圾回收成本太高,最可取的办法就是把它压碎然后填埋。“虽然沙地在理论上是有限的,但它毕竟不像时间一样有限和珍贵。”

但这并不意味着经济学家中的主流观点是反对垃圾分类和回收再利用。严格来说,主流经济学家认为,正因为两种简化的一般性处理方法各有优缺点,因此,到底采取何种办法来处理垃圾就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更需要一种组合式策略。做出组合式策略的出发点则是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或者说,最大限度提高社会收益。

为此,有的经济学家认为,垃圾回收利用是否划算,取决于类型的不同。有一些材料诸如锡、铝和钢,从最初的原材料中提炼出来非常困难而且很昂贵。因此,回收利用这些产品的回报率也往往很高。但是,对于玻璃和塑料,回收成本通常高于社会收益,而填埋产生的外部性也不会很高,干脆填埋更好。因此,管理者即使是对可回收利用的垃圾,也不宜一刀切要求全部回收利用。

同时,几乎所有的主流经济学家都建议,管理当局对于垃圾分类,应该在考虑末端处理方便的同时,重点考虑居民的学习成本、分拣的时间成本及可接受程度。这方面,先发国家教训不少。

比如,当垃圾分类成本太高时,居民会找到替代性办法,一种办法就是将垃圾无差别细碎化,然后倒进下水道,致使下水道越来越不堪重负,并且因发酵产生的有毒气体会弥漫到空气中;再比如,管理者在初期被迫雇用大量员工,来监督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更有一些老年居民,因为不清楚垃圾到底如何进行分类,又害怕投放错了被罚款,而把垃圾大量堆放在家里或楼道,造成严重的卫生问题……在汲取了许多教训后,先发国家的垃圾分类标准越来越简化。

目前,主要国家一般就是“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害)、厨余”四种。在法国巴黎,就只有三种分类:“可回收、不可回收、玻璃。”

此外,还有经济学家提出,垃圾回收也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比如,荷兰环境经济学家彼得·范·贝克林研究了世界范围内垃圾回收利用和管理后注意到,发达国家垃圾处理表面上看水平很高,甚至有的国家提出所谓“垃圾零投放”目标,但即使是垃圾处理水平最高的芬兰,大约也就能够处理50%左右。

而美国和欧洲产生的绝大多数垃圾,都运到了一些发展中国家。由此,产生了两个后果:

一方面,垃圾运到发展中国家去处理,培养了发展中国家广阔的回收再生性产品市场——如中国广东某镇就是专门拆解和回收发达国家废弃手机零部件与贵金属的集散地——并带动了当地就业;

但另一方面,对广大发展中国家造成了更大的环境问题。到底如何看待并解决垃圾回收利用的政治经济问题,又必须进行社会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再权衡。

通过介绍经济学家对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的看法,我们不难看出,经济学在这一领域中的见解,尽管有一定分歧,但分歧并不大,即无一例外主张要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总成本。对于城市管理来说,这些见解非常富有启发性,有利于进行更为科学合理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