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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新春话污泥 「泥圈」抢红包”(二)《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修订
发布时间:2019-02-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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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话污泥

「泥圈」抢红包


2019年2月6日大年初二,「泥圈」和「泥圈•促进会」联合主办的第五届“新春话污泥,「泥圈」抢红包”活动的第二天。本期活动由全国污泥处理处置促进会副理事长陈同斌主持,本期特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郑国砥副研究员介绍和讨论国家标准《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修订编制工作。来自市政设计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水务企业、环卫系统、环保企业等30余位泥友针对标准内容进行了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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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国砥研究员

 

 

 

郑国砥研究员介绍到《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7]7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委托产品标准国家标准《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归口管理的函[2017]46号”。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5月14日联合发布,2019年6月1日实施,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在修订工作过程中,相关会议组织专家都很难协调,曾利用几次污泥方面的会议中间,让参会专家晚上加班进行咨询。标准本身比较敏感,相关条文的争议和难度较大。因此根据领导指示和编制需要,邀请的参编标准单位多是高校、科研机构,尤其是农业类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综合性大学、环保系统科研单位和设计单位。审查专家较多的考虑农口和给排水单位的专家。

 

标准出来后,很多人有不同的解读。一是污泥农用“有”标准了,其实标准一直都有(GB4284-84),这次仅是修订;二是有人乐观的认为标准实施后污泥农用“放开了”,实则政策和环境没有变,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寻找突破。很多人说自己的地方不适合,但从人多地少的大都市北京,中部的农业大省河南郑州,到南方(西部)省份广西,都在污泥产品的应用上找到了突破口,得到环保、住建、农林业等政府机构的认可和支持,得到使用者的欢迎。我们的使用途径和出口还需要再努力。

 

没有肥料证并不意味着不能进入农田。肥料登记证适用于进入农资系统的商品肥料的销售管理。比如各家的农家肥一样没有获得肥料登记证,不妨碍农民去用。肥料销售不出去,不能完全归咎于是不许办肥料登机证的问题。对于不熟悉肥料行业、不擅长销售肥料的污泥污水处理公司,即便同意办肥料证也同样是卖不出去的。隔行如隔山,行行都有门槛。

 

从标准适用范围、具体指标看,部分指标和限值让污水处理厂“苦不堪言”。比如汞,污水处理行业的专家希望还是按照5mg/kg,但农口专家希望严格一点,按照3mg/kg。

 

由于我国进行污泥产物农用的长期定位实验较少,现有数据尚不能支撑施用年限的规定。从确保环境安全的角度考虑,在对未来的环境风险不明的情况下,需要审慎的规定污泥的施用量和施用年限,以确保农田土壤不会造成污染。按照土壤输入的来源和输出的途径,进行了计算,3 mg/kg至少能够保障30年。待研究成果有更多的积累之后,再确定(放宽)污泥农用泥质标准中的施用量和施用年限。

 

标准制定相应用量、施用年限等指标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修订前:施用符合本标准污泥时,一般每年每亩用量不超过 2000 kg(以干污泥计)。污泥中任何一项无机化合物含量接近于本标准时,连续在同一块土壤上施用,不得超过 20 年。含无机化合物较少的石油化工污泥,连续施用可超过 20 年。在隔年施用时,矿物油和苯并 (A) 的标准可适当放宽。

 

修订后:污泥产物农用时,年用量累计不应超过7.5 t/hm2 (以干基计),连续使用不应超过5年。

 

施用量的单位是由30吨/年.公顷,20年,变为7.5吨/年.公顷,5年。卡这么狠从道理上没有必要,但从实际上的污染防控角度考虑我们现在的监管尚不十分完善,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的。

 

这次活动时间有限,许多内容不能详细展开。今后,我们将择机进行更详细的解读与讨论。

 

明天预告:

2019年2月7日大年初三15:30,将由北京中科博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技术部总监彭淑婧博士与大家介绍和讨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艺的广谱性和适用性,请大家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