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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污泥处理成本计入生活污水处理定价成本
发布时间:2009-06-09  来源:http://www.gdpi.gov.cn/detail.  

       广东省物价局已于近日下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完全成本由污水处理运行成本、污泥处理成本、污水收集管网折旧及运行维护成本构成。并强调,因过度超前建设而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不得计入污水处理成本。《办法》于 9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说,核定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定价成本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若污水收集管网以及其他固定资产部分或全部由政府或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其折旧和投资借款利息不应计入定价成本,但其后续支出可以计入运行维护成本。即定价总成本由运行成本、污泥处理成本和管网运行维护成本构成。 
       (二)如政府允许计提折旧以筹集更新改造资金的,该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可计入定价成本,但应在定价成本核定表中单独反映。即定价总成本由运行成本、污泥处理成本、污水收集管网折旧及运行维护成本构成。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污泥处理成本是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处理过程发生的成本。包括运输费及其他费用。